周梓樂死因研訊陪審團退庭商議

死因裁判官引導陪審團考慮「非法被殺」、「死於意外」、「存疑裁決」三個選項。(港台圖片)

科大學生周梓樂死因研訊繼續,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引導陪審團考慮「非法被殺」、「死於意外」,或「存疑裁決」三個選項中的其中一項,兩男三女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

高偉雄引導陪審團時表示,若要達致「非法被殺」,根據專家證人的證供,唯一可能情況是有人將周梓樂的頭部固定在一個平面,並用大型鈍物襲擊他的右額,再將他在3樓拋落2樓,而頭部落地的碰觸點需要同樣是受襲的前額。他指陪審團必須毫無合理疑點下認同有關情況,若認為有可能發生其他情況,都不能達致「非法被殺」。

至於「死於意外」,高偉雄表示,若陪審團接納周梓樂有機會自行跨過矮牆,誤以為矮牆後面有行人路,而有關情況的「相對可能性」比其他情況較高,便能達致有關裁決。他表示,若陪審團考慮所有證供,接納他由3樓墮下,但不知他如何跌下去,不知當時發生何事,可以達成「存疑裁決」。

他形容三個選項是三部曲,陪審團不應先假定一個立場,再討論有沒有證供證明、否定其他立場,指示他們應該先考慮接納哪些證供,再作討論。他解釋「非法被殺」的舉證要求最高,要先考慮事實證供能否達成唯一無可抗拒推論,之後考慮是否裁定「死於意外」,若不能達成裁決,才再考慮「存疑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