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恆拒打指紋又向警員吐口水 判囚兩星期兼罰二千元
男藝人周永恆早前因出言恐嚇斬死妻子被捕,其後在警署拒絕配合警員採指紋,及後向警員吐口水。他早前承認抗拒警務人員及襲警罪,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星期,罰款2000元。 辯方求情表示,案發時周永恆患有驚恐症焦慮症,一時衝動下罔顧後果犯案,裁判官張志偉指周永恆近距離吐口水,無故挑釁警權。 被告周永恆承認於今年4月20日在元朗警署內抗拒偵緝警員執行職務,同日在警署報案室襲擊對方。他早前另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獲控方撤回。 案情指,周永恆在4月17日因另案被捕,感到不適及要求送院,一日後他重新被捕,兩名警員嘗試帶周永恆去套取指紋,但周永恆拒絕,其中有警員再三發出警告,但不獲理會,兩名警員強行帶周永恆到房內,套取指紋,期間周永恆仍拒絕配合並握緊拳頭,並因抗拒警員而再次被拘捕,他表示不適及要求送院,周永恆在擔架牀等待期間,向警員上衣吐口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