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恒排隊增值八達通惹官非 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案12.23裁決

【on.cc東網專訊】藝人周永恒被指於去年12月10日,在尖沙咀一間便利店內,與一名負責送雪條的姓李男子打鬥。兩人及後同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李早前已認罪,罰款700港元;周永恒則否認控罪,事隔剛好一年,至今(10日)在九龍城法院受審。法庭裁定控罪表證成立後,周出庭自辯,他否認曾用帽尖「啄」李的人中或向他還擊,又表示自己有水瘤,根本沒有能力打架,自言「我係無禮貌,唔代表我要畀人打㗎嘛」。法庭將案押後至12月23日裁決。

36歲被告周永恒,今沒有律師代表,在庭上自稱職業是「全職爸爸」。周被控於2019年12月10日凌晨時份,在尖沙咀樂道一間便利店內,與一名姓李男子非法打鬥。

李作供指,當日凌晨12時許,他駕車與姓彭跟車工送雪條到尖沙咀一間便利店。惟女店員拒絕直接簽收,並指需致電上司確認。包括被告在內的數名顧客,因此要排隊等候店員先打電話。被告對此感不滿,用粗口辱罵女店員,李不忿店員被罵,於是上前與被告理論。期間被告的鴨咀帽頂到他的人中,令他「痛到標眼水」,於是襲擊被告,被告有出手還擊。

周觀看便利店閉路電視片段時,向着李的方向喃喃自語說:「你好狼喎,仲要追打我,好陰公,我覺得我自己。」周親自盤問李時曾問李「畀你揀多次,你仲會唔會出手?」又說「唔好意思,呢件事纏繞咗一段時間」。

周其後向法庭陳詞,聲稱自己被李用「複式套拳」襲擊,他卻反而被控,形容「劇本都唔會咁寫,《律政新人王》都唔係咁。」法庭其後裁定控罪表證成立。

周自辯時強調,他腦有水瘤,「好容易腦出血,所以無得打交,一打交就好大鑊」,又指李「一嚟就踢我春袋,左拳右勾拳連環拳,唔知點解咁重手」。案發後周不敢出街,「見到大隻、揸貨車嘅人就避開」。

周表示,當時他想乘搭小巴回家,但發現八達通需要增值,於是前往案發便利店,期間排隊等候約3分鐘,因覺得店方應先收顧客錢再處理貨務,覺得不合理,故用粗口「鬧件事」。當他付款後離開時,李卻叫他「快啲走」,雙方因此理論。周否認曾經還手,又自言沒有用帽尖攻擊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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