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浩鼎:《國歌法》冀市民尊重國家 郭榮鏗憂有刑責促本地立法

周浩鼎(左)及郭榮鏗。

【星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國歌法》草案,建議在今年十月的常委會上,提請審議將《國歌法》引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 公民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出席電台節目時強調,有關條例是需要負刑責,不能輕視法律後果。他又強調,《國歌法》部分內容不適用於香港,例如香港沒有行政拘留。他又指,既然有市民有憂慮,建議先進行公眾諮詢再考慮立法。 出席同一節目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則認為,《國歌法》的原意是希望市民尊重國歌,又指國歌是國家的象徵,不明白為何有港人不願意尊重。他又認為,不是事事都有執法的必要性,批評反對派上綱上線,有恐嚇市民之嫌。對於罰則和如何執法,他同意名以在本地立法時再作討論。至於應否延遲立法,他認為任何時候立法都會有人認為不合適,重申任何時間都應該立法。 郭榮鏗則回應指,問題在於有法例後,如何執法及是否提控取決於執法機關及律政司,又指有不少團體透過寫信要求律政司「嚴正執法」。他又認為,現時社會嚴重撕裂,不能忽視立法引起的後果。 此外,亦聽眾致電節目,質疑《國歌法》內容抽象,例如在街上突然播國歌是否所有人都要站立不動?亦有聽眾指小時候曾因頑皮改英國國歌,質疑如今的小童改中國國歌會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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