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一審宣判 被告陳繼志判有期徒刑24年

唐山燒烤店打人案在河北省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其中被告陳繼志被判有期徒刑24年,罰款32萬元人民幣,其餘27名被告依法判處6個月至11年有期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陳繼志干犯尋釁滋事、搶劫、聚眾鬥毆、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多罪並罰。另外,陳繼志等6名被告需要對尋釁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案發在今年6月, 經審理查明,被告陳繼志等多人,在燒烤店吃飯時,騷擾店內4名女子,遭到拒絕後毆打對方,包括用椅子和酒樽襲擊。4名受害人由救護車送院,其中兩人二級輕傷,要留醫接受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