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案結案陳詞 控方稱解讀光時口號考慮歷史等因素

控方表示理解「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認為解讀光時口號時,要考慮語境、歷史背景等因素。(港台圖片)

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涉嫌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旗職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一項危險駕駛的交替控罪,案件今日結案陳詞。

代表控方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表示,主要依賴專家證人、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證供,理解「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認為解讀光時口號時,要考慮語境、歷史背景等因素。

周天行強調,解讀時要考慮前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在2016年參加新界東補選時用過同一口號,而梁天琦是提倡港獨。控方認為,比較元朗721事件及反對水貨客的「光復行動」, 前年7月21日發生的破壞中聯辦事件,與「光時」口號的關連性更大 。

周天行又提到,唐英傑當日經東區海底隧道前往港島,原本可以直接駛往銅鑼灣,但他駛至金鐘才折返,前往案發的謝斐道警方防線, 顯示他有意圖針對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