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案 作供警員稱電單車1秒內駛過 看不到車牌

作供的女警司形容,電單車在1秒內駛過,自己連電單車的車牌都看不到。(李駿彥攝)

首宗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續審,被告唐英傑否認全部控罪,首名證人、一名姓譚的女警司完成作供。

證人表示,去年7月1日下午在灣仔軒尼詩道設立防線,在下午約3時半,聽到引擎聲,看到涉案電單車在慢線以高速駛過警方防線,駛向銅鑼灣方向,期間現場有警員舉起手,並大聲要求停車。

證人提到,該輛電單車與警員最近的距離只有約1米,形容電單車在1秒內駛過,自己連電單車的車牌都看不到,附近群眾亦在電單車經過時歡呼,她使用警方通訊系統提醒其他警員現場有一架電單車危險駕駛,要求他們攔截電單車,並要保持警覺,守住防線。

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以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交替控罪,他否認全部控罪。

唐英傑涉嫌去年7月1日在灣仔一帶干犯相關控罪,他當時駕駛電單車,車上插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案中有3名警員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