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界對逃犯條例包括引渡罪行較輕犯人存在疑慮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到總商會與商界會面,了解他們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意見。 總商會主席夏雅朗指出,社會普遍認為最嚴重及最有需要引渡的罪行,是涉及蓄意奪去或危害他人性命或性暴力的行為,以及謀殺、縱火、持械搶劫和強姦等,但對於引渡罪行較輕的犯人,則存在很大的疑慮。新的引渡政策需配合妥善的保障機制,若要落實安排並涵蓋中國内地及台灣,應先從具民意基礎的嚴重罪行著手。 總商會認同政府提出的保障措施,但仍有不足,例如政府與加拿大和英國等地訂定的引渡協議內所涵蓋的拒絕引渡條款,都遠較文件所列為多。 總裁袁莎妮表示,以英國為例,若就輕微罪行而提出的引渡要求,可能會對罪犯造成不公或壓迫,當局必須拒絕。她又認為為爭取更多市民支持,政府需要公開擬議的保障措施,讓公眾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