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經局稱電檢人員經驗豐富 工作上可達一致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黃宗殷說,根據政府提出的《電影檢查條例》修訂草案,政務司司長可指示電檢監督,撤銷本身向電影發出的核准或豁免證明書,當中電影送檢人仍然可就政務司司長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但如果有關決定涉及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意見,則並非法庭可以處理。 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關注,當局如何確保每套電影的審查員持有相若判斷標準,又問到如果市民在家中以平板電腦觀看有關電影,會否涉及放映不經核准電影而被規管。 黃宗殷指出,所有電影檢查員是公務員職系人員,在廣播規管上經驗豐富,每人一年處理至少200套電影,電檢處會為檢查員提供內部訓練,令他們在工作上達成一致,涉及國家安全等較敏感事宜時也會徵詢律政司意見,強調審查員會依據當局指引作出判斷,並非個人主觀判斷。 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副專員李若愚說,如果市民在私人地方用屏幕自己欣賞,或與一兩個朋友分享,則不屬於法例中「上映」的定義而受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