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媽冒簽呃關愛基金 官指無得益判社服令150小時

被告李勵儀。李芷恩攝

星島日報報道】單親媽媽嫌涉偽冒前男友簽名,以騙取關愛基金的援助,被告早前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控罪。裁判官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表示,被告已對犯行感到後悔,並指李未有從中得益,欺騙的意圖亦不成功,判社會服務令150小時。 辯方求情時指,廿二歲被告李勵儀現對冒簽行為感到後悔,而還柙14日期間已受到教訓。辯方又呈上4封求情信,其中一封來自前男友,均對被告有正面的評價。裁判官錢禮指,相信李在還柙期間已受到教訓,又認為李並沒有從此案中得益,故判每項控罪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裁判官最後勸喻被告,在未來的日子行事須更審慎小心。 案情指,22歲被告李勵儀原本與男友共同撫養一女兒,但其後於2015年分手,故被告為了騙取關愛基金撥予三人家庭的11000元援助,而冒認前男友簽名。 法庭記者:李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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