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母圖減兒罪責 接觸證人女友還柙候判

辯方求情指,被告擔任通宵清潔工,日間兼職替人洗車和家居清潔,每月賺取1萬收入,已離婚逾10年。

【星島日報報道】51歲清潔女工韓吉梅要求一宗高院刑事案控方證人的女朋友,游說其男友承擔所有罪責,並願支付安家費,以圖減免涉及同案兒子的罪責,今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煽惑他人作出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還柙至6月15日判刑,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不過,裁判官明言,控罪嚴重,被告試圖改變刑事案的裁決,法庭保留所有判刑選擇,包括即時監禁。 辯方求情指,被告擔任通宵清潔工,日間兼職替人洗車和家居清潔,每月賺取1萬收入,已離婚逾10年,獨力養大兩名子女,兒子患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也因該案被判監12年9個月,女兒大學畢業後再修讀音樂碩士,現做兼職音樂老師幫補家計。被告只是一時愚蠢犯案,與良好本性不符,希望法庭輕判。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月8日非法煽惑女子鄭芷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即要求她說服於高院刑事案件101/2015中作為控方證人的男子譚偉健,在針對男子林勁鴻的刑事訴訟中避免作證或改變證供。 案情指,被告與該宗高院刑事案控方證人譚偉健的女朋友鄭芷珊在高院覊留室外相遇,等候探望兒子和男友,期間被告向鄭提出希望對方游說其男友承擔所有罪責,並願意給予安家費,但鄭沒有理會。兩人探視完畢後,被告再接觸鄭,在附近一商場傾談,並再次提出相關要求,鄭偷偷把兩人對話錄音,之後報警。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擔心兒子而犯案。 法庭記者:蕭佩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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