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形式移交逃犯建議 李家超指同一標準處理所有案件

政府建議修例,容許以單一個案形式,處理未有與特區簽訂司法互助協議及逃犯條例的司法管轄區,要求移交逃犯的申請。 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去年發生的台灣殺人案,突顯現有移交逃犯安排存在缺陷,當局提出修例便是要處理缺陷,他形容類似事件將來可以發生在其他司法管轄區,而現有長期移交逃犯協定,不適用香港以外的中國其他地方,包括台灣。 李家超說,政府要確保市民不受潛逃或潛伏的嚴重罪行犯人威脅,反問是否容許在外地殺人或強姦者,與港人一同生活,威脅港人安全,強調修例是要照顧奉公守法的市民,履行公義,強調當局會按同一套標準,處理所有與香港未有長期協定地方的案件。 李家超又表示,目前單一個案移交的個人權利保障,仍適用於修例之後,包括不涉及政治性質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