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外傭「跳工」 提早完約將不得以訪客身份延長留港

【on.cc東網專訊】新冠肺炎疫情未止,港府今(30日)宣布,將再次延長有關外傭的彈性安排,包括延長僱主與即將離任的外傭合約有效期限最多3個月;延遲返回原居地度假不超過1年;彈性考慮外傭以訪客身份延長在港逗留期限的申請。港府又指,為打擊「跳工」,提早終止僱傭合約的外傭,將不得申請以訪客身份延長在香港的逗留期限。

港府表示,勞工處處長現已進一步原則上同意,讓所有在明年3月31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可在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修改標準僱傭合約第2項的僱傭期,延長合約期限最多3個月,強調3個月的延長期應已提供足夠時間,讓僱主安排其新聘請的外傭來港。若新聘請的外傭未能於延長期內獲安排來港,僱主則須繼續聘請現任外傭,並申請續約。

另外,港府指,將彈性考慮外傭以訪客身份延長在港逗留期限的申請,最多可逗留1個月,以便尋覓新僱主。至於提早終止僱傭合約的外傭,則不得作出申請,須於完成合約後、或終止合約後兩周內離開香港,兩者以較早日期為準,以防止外傭濫用安排而「跳工」,即頻繁轉換僱主。

而外傭完成合約後,跟原來僱主續約或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僱主同意下,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有關延後以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一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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