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入稟挑戰懲教署限制致電外界守則 高院裁定敗訴

一名曾於赤柱監獄服刑的囚犯,在囚期間入稟挑戰懲教署限制囚犯致電外界的「工作守則」,高等法院今日頒布裁決,裁定申請人敗訴。 申請人蔡全新於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期間在赤柱監獄服刑,他曾於2016年5月在獄中要求致電時任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但遭懲教人員拒絕。申請方質疑懲教署的「工作守則」違憲,侵害囚犯通訊自由,而《監獄條例》及《監獄規則》均沒有限制在囚人士使用電話,故認為「工作守則」越權。 申請方又認為,法庭應保障囚犯陳情權,容許在囚人士可申請通電話,並指「工作守則」相關內容歧視沒有海外親屬的在囚人士。 法官黄國瑛今午於高等法院公佈判決,認為「工作守則」合乎比例地限制人權,具足夠理據支持,越權質疑的基礎薄弱,裁定蔡全新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