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女未按規定接受強檢 被判罰款3500元

一名女子未按規定接受強檢被判罰款。資料圖片
一名女子未按規定接受強檢被判罰款。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衛生署表示,一名40歲女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今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500元。

案情指,該名女子在今年1月26日於限制與檢測宣告生效期間,在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未有在指示的限期前遵從訂明人員規定接受指明檢測。

衛生署發言人表示,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的信息,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發言人重申,衛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在限制與檢測宣告生效期間,沒有遵從訂明人員規定接受指明檢測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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