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禁黃色口罩 法官解釋不容法庭成政治角力場

【Now新聞台】4名男子前年9月於淘大商場非法集結及傷人罪成,分別判囚19至20個月。

法官練錦鴻開庭前,再度下令戴黃色口罩或口罩上有標語的人要更換口罩,他之後解釋因不容法庭成為政治紛爭及角力的場所,並非對口罩顏色所代表的訴求有任何價值判斷;假如有人拒絕更換,仍可到旁邊的法庭觀看直播。

他在案件判刑時指,4名被告在大批人協助慫恿下,可能因為不真實的理由,而對受害人出言侮辱及毆打。對破壞社會安寧的罪行,判刑必須具阻嚇力。第一被告的量刑起點為30個月,第二至四被告為24個月,各人因在不同階段認罪,可獲扣減刑期,最終刑期為19至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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