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淘大商場非法集結及傷人罪成囚19至20個月

【Now新聞台】4名男子前年9月於淘大商場非法集結及傷人罪成,分別判囚19至20個月。法官練錦鴻開庭前,再度下令戴黃色口罩或口罩上有標語的人要更換口罩,他解釋指是不容法庭成為政治角力場,而非對口罩顏色所代表的訴求有任何價值判斷。

前年9月14日,兩批不同政見人士在淘大商場爭執,4名被告分別襲擊3人,承認非法集結及傷人等5項控罪。

法官練錦鴻開庭前再次透過法庭書記,要求戴黃色口罩或口罩上有標語的人更換法庭提供的口罩,否則要到旁邊的延伸法庭觀看直播。

他解釋法庭是根據法律審判,被告或其他人的政治取向並非考慮因素。法庭不是宣示個人政見的場所,不容成為政治紛爭角力場,他對口罩顏色所代表的訴求未有任何價值判斷。

練錦鴻又表示,留意到有片段顯示,案發當日有穿著反光背心寫上記者的人士,在被告及受害人之間,令受害人難以離開。他認同新聞自由是社會不可或缺,亦有助法庭了解真相,他相信不會有記者故意犯法,但當日的舉動確有令人誤會之處。

法官判刑時指,案件是大規模欺凌,4名被告在大批人協助慫恿下,可能因為不真實的理由而對受害人出言侮辱,盲目挑選「非我族類」的人毆打,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判刑必須具阻嚇力。

他們行為雖有不同,但刑責相近,背景及求情沒有可減刑的因素,唯一可考慮的是各人均認罪。

第一被告承認一項傷人及兩項非法集結罪,他在被捕後即時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判囚20個月。

第二至第四被告各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因他們在開審前才認罪,只獲扣減五分之一刑期,判囚1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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