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六四集會案 律政司稱絕不同意個別人士荒謬言論

律政司發表聲明,回應針對區域法院昨日就一宗案件的判刑而引起的不當言論。 律政司表示,絕不同意一些個別人士提出的荒謬言論。案中4名被告承認違反《公安條例》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罪名。法律一直尊重和保障《基本法》下的權利和自由,但這些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是可受到限制,包括基於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律政司又指,法官在公開聆訊中已公布判刑的原則,法庭處理案件遵循了適當的程序,如對判刑有所不滿,應透過既定及公平的機制以上訴的形式提出。任何有關立即釋放被告的荒謬要求,非但不尊重法治,更會被視作企圖干預香港的事務。任何人都不應無理抨擊香港的司法和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