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向葡萄酒推反傾銷措施 商務部稱歡迎澳洲參與調查

在北京,商務部回應有關向澳洲進口葡萄酒徵收臨時反傾銷稅。 發言人高峰表示,中方調查機關按法律程序繼續進行調查,根據結果,確定最終反傾銷措施。他又表示,根據中國反傾銷條例規定,通常情況下,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實施期限,由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9個月。他表示,歡迎涉及的澳洲各方依法繼續參與後續調查。 中國商務部由11月28日開始,以保證金形式對澳洲相關進口葡萄酒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加徵最高212.1%的保證金。澳洲認為,違反雙方協議及世貿規則,不排除向世貿尋求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