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鄧炳強言論 記協稱未經同意不能披露會員個人資料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提出,記協可於撇除個人資料下公布會員名單以釋除疑慮。記協認為,有關建議邏輯混亂,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記協表示,希望局長明白,會員所任職的傳媒機構屬個人資料的一部分,因此無法推敲出如何在「撇除個人資料」下,公布會員來自哪家媒體。 記協重申,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未經當事人同意,不能披露會員個人資料,若要求記協應公開會員名單或所屬機構以釋公眾疑慮,實在有鼓吹違反《私隱條例》之嫌。 另外,記協表示,截至今日下午2時,有效會員有486人,包括331名正式會員、22名附屬會員、34名公關會員,56名學生會員,另外共有43名退休及永久會員。記協亦指,會員來自多間傳媒機構,會籍有效期為一年,會員需要每年續會,若會員所任職的傳媒機構已停業、或會員已離開傳媒行業,則不能續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