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場東主多次非法貯存電子廢物囚兩周 為本港首宗

環保署在回收場檢獲大批破舊廢液晶屏的有害電子廢物。環保署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北區恐龍坑一家回收場負責人在監禁緩刑期間,再被查獲非法貯存大批有害電子廢物,先後三次觸犯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監兩星期,為首次有回收場負責人因屢次違反相關法例被判監禁。 環保署去年9月聯同相關部門進行名為「晨曦行動」的跨部門執法行動,突擊巡查恐龍坑4個回收場,檢獲大批破舊廢液晶屏、廢鉛酸電池等受規管有害電子廢物。經深入調查及蒐證後,環保署向4家回收場相關人士提出檢控。 涉案回收場負責人因非法貯存大批有害電子廢物,去年已被環保署兩度檢控和定罪。而且負責人於該署人員巡查時鎖上回收場閘門,試圖阻礙執法,案情嚴重。 環保署表示,法庭判決有助加強阻嚇,會聯同相關部門持續執法,嚴厲打擊回收場非法收集、貯存、處置、出入口有害電子廢物,並檢控犯案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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