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壽前董事長王濱判死緩 受賄共3.25億 瞞在港存款5642萬

國壽前董事長王濱判死緩 受賄共3.25億 瞞在港存款5642萬

中國人壽(02628)母公司國壽集團公司前黨委書記兼董事長王濱,被控受賄逾3億元(人民幣.下同)及隱瞞逾5600萬元境外存款,案件昨於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裁定王濱罪成,判處死刑,緩刑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而當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變成終身監禁,不得減刑或假釋。

沒收個人財產 將終身監禁

經審理查明,王濱於1997至2021年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由他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的財物,共計3.25億多元。自2012年1月起,王濱違反國家外滙管理制度和國家工作人員境外存款申報制度,將共計折合逾5642萬元的外幣,存入其親屬在香港開立的銀行和證券賬戶,隱瞞不報。

法院稱認罪退贓從輕處罰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濱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和隱瞞境外存款罪;由於王濱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令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考慮到王濱的隱瞞境外存款犯罪為自首,可予從輕處罰,並與其所犯受賄罪並罰,加上他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故決定對其判處死刑,但可不立即執行。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65歲的王濱,為黑龍江哈爾濱人,198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是高級經濟師、研究員,在西南財經大學貨幣銀行學專業,獲得碩士學位,亦是南開大學金融學系金融學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秘書處處長,並先後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交通銀行任職,2010年6月升任交行副行長,2012年3月調任中國太平保險集團董事長,2018年9月再調任中國人壽董事長。

直到去年1月,中紀委國家監委網公布,王濱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成為去年首位落馬的金融業中管幹部,翌月王濱因無法繼續履行董事職務,辭任國壽董事長、執行董事職務,至9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隱瞞境外存款罪,對他作出逮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