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下首案被告申人身保護令 押後至本月20日處理

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男子唐英傑,申請人身保護令及第二度申請保釋,法官押後至本月20日處理案件。 被告的代表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表示,《港區國安法》之中有關保釋的條件,要求法官信納被告不會再觸犯危害國安罪行才可批准保釋,未必與現行《刑事訴訟條例》的保釋準則相符,又質疑可能要被告先認罪,才能令法官批准保釋。 律政司代表則表示,不同意被告必須認罪,才令法官信納被告不再犯罪,從而批准保釋,又指律政司需時考慮法律觀點及立場,要求將人身保護令及保釋申請一併押後處理。法官周家明決定,押後案件至8月20日處理。 唐英傑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警方早前表示,被告涉嫌在灣仔駕駛電單車撞傷警員,電單車上插著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