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去年宣布不再主張港獨 黃台仰質疑被通緝揭示有追溯權

黃台仰質疑,港府行使《港區國安法》的追溯權力。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港區「國安法」實施1個月,警方通緝6名流亡海外的政治人物,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黃台仰。黃台仰回應時指,自己於去年5月已宣布不再主張香港獨立,但仍然遭到通緝,質疑港府行使《港區國安法》的追溯權力。 黃台仰在社交媒體發文回應自己被通緝的消息,並指自己於去年5月已宣布不再主張香港獨立,而且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自己亦沒有與被指是「外國勢力」的政治人物,談及任何有關港獨的事情。他認為,警方指他煽動分裂國家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唯一理據,應是基於他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進行的活動,並質疑事件正揭示特區政府行使《港區國安法》的追溯權力。 港區「國安法」實施1個月,警方通緝6名流亡海外的政治人物,包括羅冠聰、陳家駒、黃台仰、鄭文傑、劉康及朱牧民,6人分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均屬違反港區國安法,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消息指,警方或考慮凍結他們和相關組織在港戶口。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