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指執法細則偏離立法程序和人權保障 張達明:再無「兩制」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今日生效,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第43條的實施細則,偏離香港過往的立法和人權保障做法。 張達明在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今次實的施細反映香港和內地的處理已變成一樣,對於珍惜「一國兩制」的人而言,香港已失去獨特性,「兩制」再不存在。他又指,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訂出執法細則的做法和內容,完全偏離香港基本人權保障和立法程序規定,認為細則將立法會及法庭的角色完全摒除,過往行之有效的立法過程亦被摒棄。他提及去年立緊急法,指立法會都有角色看是否需要否決,但現時由行政長官及國安委做所有決定,完全偏離法律程序。 張達明又表示,市民是有權可就有關情況提出司法覆核,但相信無機會獲批,因為人大常委會可以就司法覆核的內容鑽空子釋法,不容香港法院挑戰《港區國安法》。 對於多個社交平台或通信軟件暫緩處理特區政府索取用戶資料要求,張達明指,除非有關公司完全沒有辦公室和職員在港,警方才不能上門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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