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梁美芬指「光復香港」涉倡議自決理念 郭榮鏗:禁叫口號如文字獄

梁美芬(左)與郭榮鏗(右)。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過去有候選人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當作政綱內容或簡介,政府昨晚新聞稿指口號有「港獨」的含意,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當初並未有《國安法》,而該法律亦未有追塑權,所以不會以《國安法》的罪名檢控,但她說當日的行為仍然適用於現行法例和《基本法》。若然有人在國安立法後仍然持續宣揚「港獨」,則會構成被取消資格的條件。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則形容,政府的相關說法是「文字獄」,以及打壓言論自由。 梁美芬指,在《國安法》立法前,她已提出「光復」性質與倡議自決理念有關。她亦指當日區議會選舉時,選舉主任只抽出一名候選人取得其資格,而放行其他候選人的行為「不一致」。 被問及拉布是否違反《國安法》,梁美芬指在乎於「拉布」的目的、動機和客觀環境及證據,並非針對個別議員的行為。純粹「拉布」未必構成《國安法》的干擾特區政府,但若果「拉布」是為了癱瘓立法會運作,阻礙立法會開會,則屬違法。她亦指出民主派初選的目的為否決所有政府的議案和財政撥款,違反《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和議事規則。 對於《國安法》仍未有英文版本,梁美芬指《國安法》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全國性法律,所以即使有英文版本,仍然會以中文版本為準。她亦說雖然中央暫時未有出翻譯版本,但指出須由有權威的機構才能翻譯。 另外,郭榮鏗在電台節目中則表示,政府的相關說法是「文字獄」,證明《港區國安法》的目的並非處理國家安全,而是打壓言論自由,是極權的展示。他又指,在《港區國安法》立法前,政府曾表明有關法例只針對一小撮人士,並指不會以言入罪,但現時卻禁止叫相關口號,甚至不可藏有相關文宣及標語。他認為香港已失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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