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港府暫停履行與紐西蘭移交逃犯協定及司法協助協定

港府暫停與紐西蘭移交逃犯及司法互助。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港府公布,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今日向紐西蘭駐香港總領事館發出通知,暫停履行《移交被控告及被定罪人士協定》及《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港府發言人表示 ,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紐西蘭都有維護其國家安全和主權的法例,以及相關的執行機制,例如《情報及保安法》(Intelligence and Security Act)及《1961年罪行法》(Crimes Act 1961)。 港府發言人批評,紐西蘭卻以《港區國安法》為借口,單方面暫停與香港特區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是屬於雙重標準的政治操作;並粗暴干涉中國内政,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港府對此強烈反對。紐方將司法合作政治化,嚴重損害了香港特區與紐西蘭之間開展司法合作的基礎。為此,港府按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暫停履行港紐移交逃犯協定及港紐刑事司法協助協定。 港府重申,一直以來,港府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權和協助下,以互助互惠原則,依法與紐方在移交逃犯協定和刑事司法協助協定的框架下進行緊密和有效的執法合作。縱然《移交被控告及被定罪人士協定》及《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暫停運作,但香港特區具備完備的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合作機制,港府會一如既往,秉持互助互惠原則,與國際社會其他成員依法進行執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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