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特首指定法官處理國安犯罪案件 陳文敏:影響司法獨立信心

陳文敏指,中央在港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亦令人擔憂。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新華社昨日公布港區國安法草案主要內容,列明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有關做法嚴重背離基本法。又指草案說明提到公署會指導特區,履行國安職責,反映特首將會被架空,損害高度自治。 陳文敏受訪時指,中央保留有關特定權力,令港區國安法列明的保障變得無意思。他又反問,「管轄權是包括偵查、拘捕、封屋、拉人、審案、判決,都是由他們全部做?」,並指當它決定是特定情況時,被捕者已離開香港司法制度,並進入中國司法制度,亦不知會有何權利保障。 他又指,中央在港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亦令人擔憂,並指內地的「指導」有特定意思,並非予意見則為「指導」,而是給予意見並期望會行使,並指在理論上不可以不服從。他又質疑,在特首以上突然設立一個機構,怎可高度自治。另外,草案亦表明行政長官應當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陳文敏回應時則認為,相關做法等同原告自己選擇法官,並指將會嚴重影響公眾對司法獨立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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