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通過不會在港實施 李卓人何俊仁返內地恐被定罪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人大常委會昨日全票通過《國家安全法》,其中兩項條文列明港澳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以及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表示,港澳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是不言而喻,但強調《國安法》不會在特區政府實施。接近中央政府消息人士指,鼓吹港獨及「結束一黨專政」等人士,包括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現任主席何俊仁等,一旦回內地有很大機會被定罪。 《國家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港澳的中國人民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港澳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指出,港澳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這個是不言而喻的」。她又指,《國安法》並未列入兩個《基本法》附件三,不會在港實施,香港必須就《基本法》第廿三條自行立法。 港須就廿三條自行立法 被問到國家把香港列入法律內,是否催促香港馬上把廿三條立法,鄭淑娜沒有正面回應,只說國家安全法對港澳兩個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作了原則性規定,兩個《基本法》第廿三條對特區應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也做了規定。 接近中央政府消息人士指出,《國安法》屬原則性法例,至今仍未有具體操作細則,包括對罪名、罪行的定義,以及詳細罰則等,但一旦落實細節,於香港煽動港獨活動人士,以及多年來組織「結束一黨專政」活動的人士,例如李卓人、何俊仁等,回到內地將因違反《國安法》而被定罪。 鼓吹「結束一黨專政」屬違法 全國港澳研究會成員、法學博士宋小莊亦表示,《國安法》清楚列明中國公民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香港也是中國境內一部分,即使《國安法》未有在香港實施,但港人在香港作任何違反《國安法》的事情,包括煽動、鼓吹港獨等行為,回到內地亦需負上相關刑責。 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表示,《國安法》的實施不會對支聯會的工作有任何影響。他笑指,自從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起,支聯會早已被國家定性為顛覆組織,而支聯會核心成員多年來都沒有回鄉證,不能回到內地,相信今後也不能再進出內地。他認為,新的《國安法》首次提及港澳,是要強調香港有責任就廿三條立法,相信即使今屆政府不做,下屆政府也會立法。他擔心未來的廿三條將會參照《國安法》的概念,嚴重影響香港的人權自由。 支聯會:早被定性顛覆組織 香港記者協會、獨立評論人協會及國際記者聯會昨日發聲明,對人大常委會通過新《國安法》感遺憾及不安,憂慮會開啟立法損害「一國兩制」先例及缺口,令港人的人權受到潛在威脅。團體又憂慮《國安法》通過增加香港廿三條立法壓力,促請港府按本地實際情況以決定是否需要立法,立法時亦須按「國際標準」訂定有關國家安全條文。 團體續指,《國安法》涵蓋範圍廣闊但定義含糊,擔心港人日後返回內地時會被追究,要求港府向內地政府澄清有關疑慮。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