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鄭若驊:要求條文全依普通法行文不切實際

鄭若驊強調立「港區國安法」完全是基於憲制和法律理據。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為「港區國安法」設日落條款是多此一舉,而要求屬全國性法律的國安法法律條文,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設實際。 鄭若驊今日在網誌中表示,國內有兩套法律制度:成文法和普通法。對於要求屬全國性法律的國安法的法律條文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設實際的。但當然法律條文必須行文清晰和明確。 對於有人提出日落條款這說法,鄭若驊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有權經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後,對《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因此建議設立日落條款實在是多此一舉。 她認為如果想正確地進行討論,均必須緊記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是從國家層面提出法律框架和執行機制。5月28日所通過的《決定》第三條,強調香港特區應當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在香港通過的法律是處理從特區層面的部分危害國家安全的問題,不一定足以處理影響全國14億人民的國家安全事宜。 總括來說,鄭若驊表示,全國人大5月28日通過《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國安法,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公布實施,完全是基於憲制和法律理據。香港面對的情況,再加上有一些國家就國家安全立法發表不恰當的言論,更加印證有必要就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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