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恢復對港行使主權 王振民稱國家憲法必然在港適用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表示,國家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後,國家《憲法》必然開始在香港適用和產生法律約束力。 王振民在最新一期的《紫荊》雜誌撰文說,制定《基本法》並非再造一部與《憲法》平起平坐的另一部《憲法》,《基本法》不取代憲法,在香港回歸後,凡是《基本法》有規定的,一律適用《基本法》,凡是《基本法》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不足夠,自然適用《憲法》,而且不需要將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而是自然對香港生效。 他又認爲,有人指《憲法》只有第31條才適用香港的說法不對,因爲《基本法》的序言,沒有說只根據第31條制定《基本法》,《憲法》每一個部分都不可分割,不能將《基本法》孤立於《憲法》,把《基本法》打造成獨立於《憲法》的「香港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