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

<匯港通訊>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公布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明年1月1日起生效,規定商業銀行核心一級及一級及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5%、6%及8%,商業銀行槓桿率不得低於4%,對房地產開發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為150%,如果符合審慎要求就會降至100%。

當局指,將會設有過度期,計入資本淨額損失準備設置兩年過渡期,期間逐步提高非信貸損失準備最低要求,推動銀行合理增提損失準備,最終商業銀行損失準備最低要求,是指不良資產餘額百分百對應的損失準備;至於對信息披露就設有5年過渡期,先因應系統重要性程度及上市情況等,適用不同信息披露要求。

金管總局又指,計算顯示,資本辦法實施後,銀行業資本充足水準整體穩定,平均資本充足率穩中有升, 單家銀行因資產類別差異導致資本充足率小幅變化,反映了差異化監理要求,符合預期。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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