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示威】4男女涉暴動及縱火罪成 押下午判刑

當日有示威者於荃灣大河道縱火堵路。資料圖片
當日有示威者於荃灣大河道縱火堵路。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10月1日全港多區出現示威,而荃灣有逾百人聚集,期間一名中五男生更遭警員開槍射中左胸。事後4名男女就當日之事件被捕,他們早前分別裁定暴動及縱火罪成。主審法官練錦鴻聆聴辯方求情後,將案押後至今日下午3時判刑。

被告依次為陳珩(男,39歲)、陳金國(男,20歲)、李振文(男,26歲)、馮清華(男,22歲)及郭小琴(女,23歲),除陳珩及李振文分別報稱清潔工及程式員外,其餘均為學生。馮清華早前因沒有依時到庭,已被法庭頒下拘捕令通緝。餘下4名被告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參與暴動;而陳珩再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於當日用火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陳珩雖然一直沒有穩定工作,但在2019年至2021年間,陳一直努力取得不同的資格及證書。陳於2014年與患有精神分裂的前妻結婚,自始與前妻及外母同住,肩負起照顧兩人的負任,更將患有自閉症及過動症的兒子視為己出。雖然陳與前妻於2019年離婚,但仍願意照顧前妻一家,繼續與她們同住。另陳當日沒有真實傷害過任何警員,亦沒有意圖傷人,雖然是在馬路上縱火,但其目的是阻礙而非傷害。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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