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政府指私人場合侮辱國歌行為未犯法

聶德權表示,是否觸犯法例,需視乎對方行為是否構成公開、故意及有意圖侮辱國歌。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民主派議員關注,若有人在私人場合作出侮辱國歌的行為,被其他人拍下影片並公開,會否觸犯法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只要當事人沒有公開地作出侮辱國歌的行為,不算犯法。有議員擔心,市民如公開播放含有侮辱國歌的內容會否觸及法例,鄧解釋播放內容屬發布形式,至於會否觸犯法律則視乎該人有否侮辱國歌的意圖。 民主黨議員黃碧雲問到,如果有人在私人場合作出侮辱國歌的行為,被出席該場合其他人士拍下影片,並在網上發布,該由作出侮辱行為人士抑或發布者付上法律責任。鄧忍光回應指,在此情況下,作出行為者並非公開地作出有相關行為,不符合「公開故意侮辱國歌」,不當作違法,而公開影片人士若有故意侮辱國歌的意圖,則觸犯法例。民主黨胡志偉提出,若網上影片平台有侮辱國歌的內容,市民加以播放會否觸犯法律,鄧忍光說,播放內容亦算是發布的一種,而會否觸犯法律則視乎該名市民有沒有侮辱國歌的意圖。 公民黨楊岳橋指出,一般在賽馬賽事完結後會有奏唱國歌儀式,若屆時有馬迷因情緒所困而「罵三字經」,會否觸犯法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不論在任何公眾場合,該人是否觸犯法例,需視乎對方行為是否構成公開、故意及有意圖侮辱國歌,執法人員亦需要證明這點。 多名議員又關注「國歌不得用作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一項,胡志偉和工黨張超雄質詢若茶餐廳所播放的電視頻道在新聞時段前播放國歌,會否被視為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聶德權說,該茶餐廳只是在播放電視節目,並非主動播放國歌便不會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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