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兩前機組人員涉違規外出 次被告稱以為可外出用膳

國泰航空兩名前機組人員涉嫌去年12月在本港隔離期間違規聚餐及外出,被指導致Omicron變異病毒帶入社區,早前承認3項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衛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但不被法庭接納,二人改為不認罪,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根據當時的《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所有外地抵港人士均須強制檢疫,但航空業機組人員獲准在附帶條件下獲豁免。兩名被告為時任國泰機組人員,分別於去年12月24日及25日由外地工作返港,並獲香港機場衛生人員發出醫學監測通知書,列明二人須在往後21日須遵守自我隔離、避免非必要社交活動、接受核酸檢測等措施。接受醫學監測人士須自我隔離,直到抵港後第三日的核酸檢測呈陰性,否則不得擅離居所,除非需外出檢測或看病等必要活動。 控方指,首被告黃昱龍抵港後翌日便離開西環住所,乘搭地鐵到次被告劉諾宏的屯門寓所。當日才抵港的劉諾宏其後送黃昱龍到附近巴士站,自己再到屯門中央廣場領取淘寶包裹。兩日後,劉諾宏從住所乘搭巴士及港鐵到九龍塘又一城購物,隨後到望月樓與父親和另一名女友人午膳,但他事前未取得陰性結果。 兩人相繼確診感染Omicron病毒,完成治療後同於今年1月27日被捕。黃昱龍在警誡下稱不知道抵港後首三日不得離開住所,自己跟從國泰內部指引外出購買糧食及探訪親友。劉諾宏則表示,衞生署人員發出通知書後,沒有解釋內容,僅提醒他需在某些日子做檢測,而國泰於案發前一個月曾發電郵,提及「機組人員並不受禁於當局已經規管的活動,例如在食肆用膳、到學校接送幼童、在家探訪朋友等日常生活屬可接受」,因此他以為可外出用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