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藥港用門檻多 支援癌患勿再拖

病人陳女士(右)藥物負擔重。
病人陳女士(右)藥物負擔重。

癌症病人急需合適的藥物,惟新藥仍需先取得兩個國家的藥物註冊認證才符合資格申請引入本港。議員陳穎欣建議,港府應考慮將兩張藥劑製品證明書減少至一張,或效法澳門,修例允許只需持有內地註冊認證的新藥則可在港註冊,亦期望中港可合作建立獨立藥物審查和註冊機制,可「國藥港用」。有癌症病人表示,服用內地抗癌藥物後,副作用較少,例如不會掉頭髮、身體體重不會瘦得嚴重,惟現行「指定病人藥物計劃」由申請到服藥最快需要3個月。

大腸癌病人李太太表示,2017年感到腹痛和變瘦,有一天突然暈倒後入院檢查,確診患上第3期大腸癌,但進行了8個療程後病情仍惡化至第4期。她在2020年被告知「冇得醫」,則前往療養院,其女兒認為母親不能「等死」,她之後轉往私家醫院接受醫治,並獲得內地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呋喹替尼」治療。

透過「指定病人藥物計劃」申請使用該藥,最終仍要等候3個月才可服用。在服藥後病情持續好轉,除關節仍有些痛楚外, 胃口已經大有改善,還可到外地旅行,而且現在不會因服藥而令頭髮掉落,心境也較以前樂觀。

國藥費用較便宜 副作用較少

病人陳女士在2020年9月確診有第3期卵巢癌,屬多復發性,她亦經歷兩次化療。第一期的化療需同時使用標靶藥物,幸獲關愛基金資助,惟扣除資助後的費用仍對陳女士的家庭經濟造成不少負擔。她之後因病情再度轉差而進行第二期化療,而服用的新藥經醫生轉介後到社區藥房以相應優惠的藥物購買,但購買方案需20萬元的初始費用。議員鄧家彪指,內地抗癌藥物所需費用一般較便宜和副作用也較少。

前香港藥學會會長鄺耀深表示,雖然港府去年11月1日起將中國、南韓、新加坡加入列表國家名單之中,而且在今年2月尾開始取消「第二層審批制度」,惟新藥仍需要兩個國家的藥物註冊認證才合乎資格申請引入本港。

鄺耀深認為,雖然可透過「指定病人藥物計劃」申請新藥,但該計劃需每位病人逐一申請,所需時間長,而且醫生本身也要負上很大責任。鄧家彪坦言,「指定病人藥物計劃」由申請到服藥最快需3個月,亦有需等待9個月才可服用,然而癌症病人用藥迫切,不能等候太久。

李太太認為服用內地藥物後,胃口已大有改善。(黃仲民攝)
李太太認為服用內地藥物後,胃口已大有改善。(黃仲民攝)
陳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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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家彪
鄧家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