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批評警方不斷反對遊行違反國際公約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策劃幹事于愷絹認為,越打壓或禁止警方集會的權利及自由,市民的反彈情緒會更大。。(國際特赦組織社交網頁圖片)

警方向民陣星期日的遊行及在終點遮打道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但批准在維園的集會,民陣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經聆訊後,裁定維持警方的決定。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策劃幹事于愷絹表示,民陣一向發起的遊行都是以和平及理性進行,但今次都被禁止,她對此感到驚訝。

于愷絹說,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和平集會權利應予以確認,而即使在集會或遊行後有零星暴力事件發生,亦不應被視為影響集會或遊行和平的本質。她認為,警方近月不斷就公眾活動發出反對通知書,是違反條約。

被問到會否擔心警方不斷就公眾活動發出反對通知書,會引發更多市民參與活動,甚至有更激烈的行動。于愷絹說,近期的活動所見,即使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仍然有很多市民會冒著被拘捕或檢控的風險而走出來,反映市民有很多訴求想表達。

她希望警方明白,越打壓或禁止警方集會的權利及自由,市民的反彈情緒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