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港大校委會案】馮敬恩被判240小時社服令 官勸誡:勿自以為是訴諸暴力

馮敬恩在法庭外表明兩人不會上訴,多謝律師團隊及家人的支持。

【星島日報報道】圍堵港大校委會案,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成,馮敬恩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前港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李峰琦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傳票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表示會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而香港大學發言人就表示,尊重法庭的決定。 裁判官指,由於馮對其干犯罪行感後悔、並願意承擔,亦透過辯方律師承認罪行,又已對受影響的人致歉,考慮到被告初犯,以及有家人支持、而且重犯機會低。裁判官強調示威為自由權利,但非無底線,而且馮作為學生會會長,其一舉一動受到關注,但馮卻主動參與圍增行動,令公眾對大學生有負面印象,對他們不公平。裁判官宣布判刑後,在場公眾人士立即拍手鼓掌,更有人表示:「好野,多謝法官」 至於第二被告李峰琦,裁判官認為其行為延誤紀文鳳獲得救護服務的時間,但未有顯示行為令紀受到身體或精神損害,不需判處具阻嚇性刑罰,而且重犯機會低,亦有家人支持。 判刑後,裁判官勸誡二人,年輕人有理想抱負屬正常,但他們一旦認定其想法為真理,可能會忽略其他人亦有持不同意見權利;而且公眾對大學生的期望高,其行為會受到公眾人士關注,有些批評或是善意、或是惡意,但自以為是,並以暴力方式強逼其他人接受其觀念,在有制度社會中是錯的;更甚者,一旦年輕人作出違法行為,即使所作行為有理據,眾人只會聚焦於在違法這一點上,達不到被告所期望別人能夠接受其意見的目的。 馮敬恩在法庭外表明兩人不會上訴,並感謝律師團隊及家人的支持。 法庭記者:潘琪慧、徐曉伊 建立時間:16:24 更新時間: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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