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加強對佔用官地執法

地政總署昨日公布加強執管措施,收緊處理「先佔用、後規範」的申請。

【星島日報報道】地政總署針對不合法佔用官地的情況,昨日突然宣布加強執法,不再接受佔用人「先佔用,後規範」的申請,佔用人必須在限期前停止佔用及拆除搭建物,否則署方會考慮提出檢控。至於昨日之前已開始不合法佔用的個案,若符合條件,例如城規規定,佔用人亦須先繳交一律相等於十二個月市值租金的「罰款」和相關費用,等候審批,期間亦要繳交以市值租金計算的「容忍費」。署方指,新措施是要佔用人先為其未經批准而佔用的行為付上代價。 近年有不少霸佔土地的人士,以申請臨時租約或短期豁免的方式將違法行為規範化,導致政府土地被霸佔問題愈演愈烈,地政總署昨日公布加強執管措施,收緊處理「先佔用、後規範」的申請,對於昨日或以後開始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個案,一律不會接受佔用人提出的規範化申請。換言之,署方不會給當事人機會透過規範化申請延續使用有關土地的情況,一經發現,佔用人必須在法定執管通告的限期前停止佔用及拆除搭建物,否則署方會考慮提出檢控。 對於昨日以前已開始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個案,若佔用人在署方發出的法定執管通告屆滿前提出規範化申請,地政總署會收緊處理申請安排,包括對獲受理的申請要求先支付行政費和相等於十二個月市值租金的一次性附有懲罰意味的費用,以防止投機取巧的人士透過提出申請拖延署方的管制行動,而在處理申請期間,申請人亦要繳交以市值租金計算的「容忍費」,增加非法佔用官地的代價。 署方強調,容許昨日以前已開始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個案提出規範化申請,只是酌情安排,目標在三星期內決定是否受理。不過,即使最終批核與否,已繳費用不會退還。 測量師學會土地測量組主席鄧康偉表示,當局最新措施大大加重佔用官地的成本,儘管難以統計目前非法佔用官地的數目,但根據署方發出的地圖,可以估計為數不少,「該類地圖會列出私人地段和短期租約的個案,但不屬於該兩類土地的範圍內卻往往出現構築物和圍欄,其實已算非法佔用官地。」他估計,地政總署已掌握不少疑似佔用個案,只是一直沒有足夠人手執法,建議有關佔用人主動向當局「投案」。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界立法會議員姚松炎和土地正義聯盟議員朱凱迪,均歡迎地政總署的做法,認為可以減少業主霸佔鄰近官地的誘因,但認為政府透過徵收土地,重整業權,才是更有效率運用棕地的方法。朱凱廸更建議政府全面收回及合併被非法佔用的官地,然後由政府發展露天貨倉的試驗區,未來會向政府及業界推廣有關方案,希望試驗計劃能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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