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地產代理監管局研究銷售境外物業須領牌

【Now新聞台】地產代理監管局2016年至今年9月,共接獲139宗涉及購買境外物業的投訴,監管局指會詳細研究消委會提出銷售境外物業、地產代理及營業員須領牌的建議。

地產代理監管局2016年至今年9月共接獲139宗涉及購買境外物業的投訴,認為大部分投訴的問題源於發展商而非地產代理,例如發展商最終未有建成物業。地監局指會詳細研究消委會的建議,包括規定從事銷售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及營業員,都必須持有牌照和其他涉及地產代理的部分。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強調有需要加強規管。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地產代理不是真的獨立的第三方,發展商找他代表自己向消費者推銷自己的物業,透過代理人代表發展商,他要承擔一些責任很合理,第二,發展商或代理是商業活動,收了發展商的佣金,這是商業行為,我相信是『食得鹹魚抵得渴』。」

香港房地產代理業聯會建議,可擴大地產代理監局職能。

香港房地產代理業聯會榮譽主席郭德亮:「成立境外銷售物業地產代理監管局,時間可能需要五至六年才能完善,遠水不能救近火,這五至六年間,可能有很多人買物業會形成很多問題,我們覺得最簡便是盡快到立法會申請擴大監管局,規管地產代理的職能。」

對於有部分持牌地產代理僱用無牌的營業員銷售境外物業,郭德亮認為相關地產代理受操守守則監管,需要負責。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