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經紀牌考試串謀作弊案 餘下1被告判100小時社服令

被告告黃俊偉。

星島日報報道】地產代理監管局經紀牌考試作弊案,有人安排持牌經紀應考營業員考試,並發放答案予其他考生作弊,以通過考試並獲發牌。其中不認罪4人早前被裁定串謀欺騙罪成,3人亦已於早前分別被判囚及社會服務令,餘下一人因索取感化報告時未見有悔意,遭拘押至今,以再度索閱感化、社會服務令等報告,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100小時社服令。 不認罪4名被告為陳世傑、張昀浩、陳志才、黃俊偉,年齡介乎23至32歲。4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陳世傑另外單獨被控3項串謀詐騙罪。最終陳世傑被判囚一年;陳志才則判囚8個月。張昀浩早前亦被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沒有律師代表的黃俊偉原與張一同量刑,惟他早前與感化官會面時,聲稱自己沒有干犯刑事罪行,不見有悔意,裁判官亦質疑黃是否不理解狀況。但最終黃還柙後,與感化官表示已有深刻反省,今被判社服令。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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