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監局就地產代理處理劏房租賃發指引 需向客戶交代租住權保障

劏房。資料圖片
劏房。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地產代理監管局今日發出一份新執業通告,為地產代理提供其在處理劏房的「規管租賃」事宜時需遵循的指引。新執業通告將於本月22日生效。地產代理如未能遵守通告內的指引或相關法律,可能會被監管局紀律處分。

「規管租賃」的通告重點,包括告知準租客持牌人在交易中的身分;在安排客戶訂立租賃協議前,向客戶解釋《條例》的主要規定,包括有關租住權保障和租金規管及每項「規管租賃」隱含的強制性條款的規定;向客戶提供每項「規管租賃」隱含的強制性條款的摘要副本;建議客戶以書面達成「規管租賃」,從而清楚反映雙方協議的內容;告知客戶租賃協議不應載有與租住權保障和租金規管的規定,及「規管租賃」隱含的強制性條款不一致的條款。

監管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許智文表示,監管局發出這份新執業通告,旨在為地產代理提供指引,以協助他們在處理分間單位的「規管租賃」時遵循要求。地產代理同時應建議客戶可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查詢及/或考慮尋求法律意見,並提醒客戶留意關於「規管租賃」的相關罪行和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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