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人向警察車輛擲雪糕筒 刑毀罪成判囚7個月

一名地盤工人去年向一輛沒有標記的警察車輛投擲雪糕筒,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判監7個月。 案情指,38歲任職地盤工人的被告黃兆昌,去年10月31日在旺角砵蘭街與運動場道交界,向一輛沒有標記的警察車輛投擲雪糕筒。裁判官劉綺雲說,被告投擲雪糕筒,令涉事車輛左邊「泵把」位有三道刮痕,被告的行為罔顧現場人、車安全,事件沒有造成人命傷亡只是僥倖。當時現場示威者眾多,有人堵路,被告的行為可以激起其他示威者的情緒或效法有關行為,導致暴力場面出現,又表示案發後示威者確實起哄,令警員要全方位戒備。 辯方求情時呈上由獨居長者,被告的街坊及區議員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經常參與義工服務,例如協助長者搬屋、維修電器及陪長者到醫院等,又指事件沒有預謀,沒有造成損傷,被告已經承認蓄意犯案,還押2星期後已經有悔意。 裁判官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初犯,熱心助人及有悔意,酌情扣減兩個月刑期,判被告入獄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