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帶易燃物囚10個月 學生藏錘子入更生中心

【on.cc東網專訊】有人於去年11月3日在元朗一帶堵路,期間警員截查年輕地盤工人及大專生,並搜出天拿水、白電油、雷射筆、行山杖等物品,他們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等4罪,今天(7日)在屯門法院判刑,其中地盤工判囚10個月,大專生則判入更生中心及罰款500元。

25歲首被告關毅良,被控管有適合並擬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和管有攻擊性武器2罪,指他於去年11月3日,在元朗馬田路管有6瓶易燃液體、2個打火機、白電油和可發出雷射光的裝置等物。

20歲次被告林汶軒,則被控管有適合並擬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和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2罪,指他在同日同地,管有登山杖和錘子,另未能向警員徐定方出示身份證。

辯方求情指,關因受網上言論煽動才犯案,已感到悔疚,未來會奉公守法,希望法庭給予同情心,不要將關帶離社會和家人太久,另外關攜帶的物品並不足以製成汽油彈,希望法庭不要對關有最負面的推論。至於林亦因事件令家人受苦而慚愧內疚,知道應用理性方式表達訴求,希望法庭聽從報告建議,判林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指關管有6瓶高度易燃物,有一定殺傷力,不接納關是用該些物品來自衞的說法,最終判關入獄10個月。至於林亦稱帶備涉案行山杖和錘子來自衞,顯然林知道自己前往之處有危險,加上該些物品具殺傷力,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故判林進入更生中心受訓,以提高其守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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