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管工非法集結罪成囚6個月 官指被告證供互相矛盾

一名25歲地盤管工因前年9月在跑馬地遊行地點被捕,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成,在區域法院判囚6個月。 法官游德康裁決時表示,警員在案發現場視線無阻下鎖定被告,成功上前追截制服,在重要事項上證供沒有猶豫、保留、矛盾或動搖,認為其證供合情理,接納是誠實可靠。 相反被告辯稱當日在大窩口踢球後,前往銅鑼灣接女朋友下班,期間不欲參與示威活動或被誤會為示威者,但卻在黃泥涌道休憩花園逗留約30分鐘,風平浪靜情況下,卻沒有脫下黑色上衣,更換背囊內的淺灰色衣服,亦沒有脫下踢球用護脛。被告表示擔心女朋友安危,所以到場接下班,但致電多次無人接聽,卻不發訊息聯絡;又明知示威者在行車路上聚集,自己被捕前卻在行車路上與示威者一同奔跑等。法官認為被告撒謊,證供相互矛盾,不合情理,裁定被告非法集結罪成。 考慮到被告年輕孝順沒有案底,充滿熱情不斷求進,而案中參與暴力行為人數不多,持續時間不長,而被告亦非帶領或煽動角色,但有預謀參與非法集結,以面巾蒙面帶備口罩隱藏身分,雖然被告昔日奉公守法,但參與暴力行為須判囚阻嚇,故以7個月為量刑起點,有見求情信顯示其勤奮工作,為人善良,品格良好,故減刑至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