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明年4.1實施 擬設半年適應期 執法以「風險為本」
【on.cc東網專訊】垃圾收費明年4月1日生效,隨着愈接近新措施實施的日子,市民的關注度會不斷提升。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早(11日)發表網誌,提到實施垃圾收費的整體方向,首要是讓市民養成減廢回收的習慣,鼓勵各界珍惜資源,積極落實源頭減廢及乾淨回收,從而減少整體廢物棄置量。
謝展寰指出,垃圾收費實施初期執法會較寬鬆,並有六個月的適應期,主要透過宣傳教育的方式鼓勵市民改變行為習慣,對於違規個案只會作出警告,該段時間不會嚴厲執法。適應期後會以風險為本的模式執法,即不會動用大量人手到處監察市民,亦不會一遇到違規情況便立即檢控。一些黑點會針對性地留意,包括透過投訴和情報提供的地點,針對這些經常違法的黑點採取執法行動。
上月下旬,違反環境衞生罪行,如亂拋垃圾的定額罰款由1,500元增加至3,000元。坊間有意見說亂拋垃圾和沒有使用垃圾收費指定袋是「一件垃圾、兩種懲罰」,謝指出,實際上兩項罪行完全不同,執法地點亦不相同,當中沒有重疊或灰色地帶。市民若把廢物棄置在公眾地方,便是亂拋垃圾,不論有否使用指定膠袋,都會被罰款3,000元,也不會因為不用指定袋再被雙重罰款1,500元。兩項罪行的性質和執法地點不一樣,形容界線清晰,沒有模糊的地方。
另外,本港已實施「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多年,近日有討論認為實施垃圾收費後,市民所購買的普通塑膠購物袋不能改用作垃圾袋,最終只能成為垃圾棄置,建議政府應要求零售商全面售賣垃圾收費下的指定膠袋,讓市民用指定膠袋盛載貨品。當局與各零售商商討細節時,鼓勵盡可能銷售單個指定袋來替代塑膠購物袋,供沒有自備購物袋的顧客購買,從而達致「一袋兩用」之效。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考慮到市民需要時間適應,目前不會強制要求所有獲授權出售指定袋的零售商停售塑膠購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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