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四年級生兩度入屋盜竊 判囚一年十個月

被告兩度進入宿友房內盜竊。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城市大學中文系四年級生去年四月,因一時貪心,兩度進入宿友房內盜竊,涉款共六千八百元,部分竊款亦已用作清還信用卡債務。被告二十日後再次犯案時當場被揭發盜竊,校方最終報警處理。城大生早前承認兩項入屋犯法罪和一項企圖入屋犯法罪,今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合共一年十個月,被告聞判不禁痛哭失聲。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首兩次犯案都是種機會主義的爆竊案,但第三次亦是已知道房間與廁所相連,非一時衝動犯案。考慮涉案金額不算非常高,而他亦已能償還竊款,終判其入獄一年十個月。 法庭記者:黃顯晴 建立時間:1510 更新時間: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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