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生藏六角匙兼堵路罪成上訴 高院判一罪得直但刑期不變

【on.cc東網專訊】18歲男生於前年11月13日在青衣一帶堵路,被截停後又被搜出六角匙。他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管有物品可作非法用途,以及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兩罪,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成立,被判入更生中心。已服刑完畢的被告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今(17日)頒下裁定就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管有物品可作非法用途的控罪上訴得直,另一項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則維持原判,整體量刑亦維持不變。

高院法官張慧玲於判詞指,就該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於原審時經控方修改後其控罪的檢控基礎包括管有該六角匙是作為攻擊性武器及意圖用作攻擊阻擋他堵路的人。但是張官認為就本案的環境情況而言,不能達致該六角匙是攻擊性武器此唯一合理推論,亦未能達致上訴人意圖用該攻擊性武器作傷人用途的唯一合理推論。由於裁決不穩,故撤銷此該控罪的定罪及判刑。

至於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張官認為上訴人並非「純粹路過」,且明知當時有黑衣人堵路仍走到人群「中間」,其身穿黑色衣褲亦絕非巧合。雖然上訴人並沒有「落手落腳」參與堵路,但在黑衣人中間出現已經能支持及鼓勵其他黑衣人堵路,故駁回該罪的上訴並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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