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巴翻側車禍車長獲批刑期上訴 辯方指要求出席駕駛課程與控罪無關

去年鯉魚門道近匯景花園城巴翻側。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雙層城巴於去年在藍田鯉魚門道撞壆翻側,造成1死20傷,女死者更身首異處。早前涉案車長就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以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被判囚45個月,停牌5年,以及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車長昨於高院就判刑獲批上訴許可。上訴法庭官薛偉成考慮被告犯罪的程度,及會否有其他更嚴重的因素,准許被告就判刑上訴。 代表65歲被告文振鵬的辯方大律師黎家傑指原審法官錯誤地認為司機駕駛載有乘客的巴士,後發生意外必定為魯莽駕駛致他人死亡,必須判以最高刑罰,惟辯方認為本案判刑明顯過重,並指出案發地點為每小時50公里的公路及被告於案發前暈眩、曾失去知覺,認為原審法官要求被告出席駕駛改進課程,與被告的指控毫無關連。 法庭記者:黎嘉怡 建立時間:1900 更新時間: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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