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巴輾過少女腳掌司機判囚 官稱司機曾多次違交通規則

一名19歲少女前年在旺角過馬路時,被一輛城巴輾過腳掌,送院救治後須截肢。涉事的49歲司機廖淦泓,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日被裁定罪成,被判監11個月,即時停牌2年。 法官杜大衛表示,被告駕駛時留意到有行人站近路壆,曾經響號提示行人,但亞皆老街有4條行車線,雖然女事主沒有站在欄杆內是她的過失,但道路有足夠的位置讓被告避開女事主,避免意外發生。法官又說被告無刑事記錄,有24年駕駛經驗,但曾多次違反交通規則而被扣滿分停牌,算不上是個記錄良好的好司機。 法官參考女事主的醫療報告,指出事主案發時年紀輕,意外後要安裝義肢,仍需輪椅代步,而現時獨自走路亦只能走不超過10分鐘,更要一直忍受下肢劇痛。嚴重影響日常生活。法官考慮司機長年向慈善機構樂施會每月捐款,在行山踏單車時會幫忙執拾垃圾等善行,最終判司機入獄11個月,停牌2年,並需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案發在前年11月,被告駕駛雙層巴士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左轉,當時19歲少女黃曉儀看見巴士駛近,放開行李篋嘗試後退,但碰到欄杆,無處可退。巴士因行車時太貼近行人路,車身先撞到行李篋,車輛輾上路壆,輾斷少女腳掌。